協助行政院宣傳-別人在前進,我們更要加把勁

最近更新在 週四, 27 二月 2014 17:13 作者是 系統管理員 週四, 27 二月 2014 17:12

列印

自由貿易協定(Free Trade Agreement, FTA)意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經濟體或主權國家,藉由降低彼此關稅、或減少其他規費,或排除妨礙彼此進行自由貿易的障礙,進而促進彼此貿易活動之協定,依其促進經濟整合程度,又可分成「優惠性貿易」、「自由貿易區」、「關稅同盟」、「共同市場」、「經濟同盟」等五種。 

相較於世界貿易組織(WTO)在多邊貿易自由化談判的緩慢結果,各經濟體遂尋求在雙邊架構下,進行雙邊或區域型的經濟整合,例如:涵蓋美洲三十四個國家的美洲自由貿易區(FTAA)、歐盟(EU)、北美自由貿易區(NAFTA)、南方共同市場(MERCOSUR)、中美洲共同市場(CACOM)、安地諾集團(ANDEAN GROUP)等等。型塑這些自由貿易區的前提便是簽署雙邊或多邊的自由貿易協定。
(參考資料:國家發展委員會)

 

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已是國際上一種趨勢,不僅可避免被邊緣化問題,與貿易夥伴透過自由貿易協商後,簽署區域自由貿易協定是目前我國重要的經貿政策之一。也可藉由簽署FTA降低雙方關稅,增加對方投資意願,對我國經濟貿易上,帶來許多利益與機會。

詳細資料參閱附件

附件:
下載此檔案 (2.jpg)別人在前進,我們更要加把勁!1114 Kb